担保人产生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果债务是夫妻双共同签名的,或者一方签名,但事后经对方追认,或者用于生活生活所需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追偿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发生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债务担保人的条件: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是债务人,根据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不是债务人。根据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而产生的迟延利息,债务人原则上要偿还。所谓“迟延利息”,一般是指对担保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时,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担保之责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担保债全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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