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坐牢了还是需要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坐牢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不会因为其坐牢了就免除其保证责任,坐牢是刑事处罚,保证责任是其民事责任。
担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不承担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等。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1.未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2.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3.各种费用的利息;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债务所受损失。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