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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是什么

2024.02.19 债权债务 391人浏览举报
解析
1、超过担保责任期;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一般可以有以下后果: 1、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冻结、扣押、查封担保人相应的财产。如由法院查封担保人的房屋。 2、当债主到法院起诉了,法院就会通知担保人出庭应诉,但只要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主必然胜诉,法院会判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的剩余债务。担保人也不要想着,不去法院应诉,那样更不利,法院会依法做缺席判决,到时候债主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3、债主胜诉后,没有获得足额受偿或担保人依然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行划扣、变卖、拍卖担保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担保人也不要想着转移财产就可以了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明知会被起诉的前一年内,无偿赠与或“贱卖”家产的行为,债主都是可以向法院撤销的或认为无效。从而追回相应的财产。 4、倘若到最好担保人确实没有钱清偿债务的,债主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什么时候发现担保人有钱了,就什么时候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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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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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是什么
    关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合谋欺骗保证人从而获取其提供保证;其次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实施欺诈、胁迫等行为,使得保证人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怎样的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可不背锅的五个理由包括:1.借款人和债主要合伙骗担保人,或者债权人耍花招逼担保人就范。2.超过担保期。3.没经过担保人允许擅自改借据内容。4.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转移欠款。5.贷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5种
    担保人不担责常见有5种情况: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保;债权人欺诈或胁迫担保人;未经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
  • 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应该如何约定
    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订立单独的书面协议进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应该如何约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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