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以下这些区别:1、含义上的区别。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担保合同,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2、内容上的区别。
担保和保证是不一样的。为了保证债权债务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在出借资金的时候,会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是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保证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保证是一种约定,也就是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某种协议,它是双向的,但是担保就不同了,担保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因为没有资格申请某事而出面为那个人向第三方做的保证,这里面涉及到三个关系。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担保函属于担保合同一种,担保函是银行、企业、担保公司或者个人等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信用凭证,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不属于,担保合同与保函是两种不同的保证,是两种不同的保证形式,对保证进行相互补充的关系。担保合同是有资质的企业或法人提供的,而保函是银行提供的。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意向函如果可以明确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内容,就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