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处理的原则: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二、有些合同无效应按有效处理。
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格;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4.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5.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合同履行规则的内容包括以下:(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等。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等。
具有下列情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和数额;担保财产的情况等。
担保合同无效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但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能必然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