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担保不是借贷,而是收取一定的金钱,为当事人的借贷提供担保。所谓高利贷,指的是民间私下的借贷,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银行为了降低风险,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贷款第三方担保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不构成高利贷比列。
不一定,根据利息来进行判断是否为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民间借贷实质上不是高利贷,民间借贷如果约定的利率没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那么就是合法的。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放高利贷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放高利贷的,如果因此而发生争议,对于高利放贷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高利转贷罪,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年利率超过36%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高利贷不是违法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属于违法,只偿还法律允许的本金及利息即可,不用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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