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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和质权人关系

2022.12.02 债权债务 321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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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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