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环林律师毕业于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2015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湖南楚瑞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还是
郴州市律师协会
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郴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与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多年来,朱环林律师专注于刑事、合同、
交通事故等领域,累计代理案件达1000+。他凭借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还多次因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被律所评为“先进个人”。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朱环林律师是如何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
合同纠纷的。2015年3月,
北京KY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与郴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硫酸焙烧渣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高达8111万余元,工期9个月。这份合同不仅有常规施工内容,还明确了核心生产技术指标,如金总回收率需达到88%以上,银总回收率需达到80%以上,每吨渣加工成本须控制在450元以下。
然而项目推进并不顺利,北京KY公司在2016年1月完成工程建设后,两次试车均失败,随后在2016年10月单方停工撤场。2018年5月,北京KY公司将郴州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及赔偿误期损失,总计金额数千万。
朱环林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工作。首先是对合同性质进行判断,他发现这份合同虽名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但约定的承包范围涵盖初步设计、全部子项的采购及安装(土建部分除外)、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内容,核心目的是建设一条具备特定经济效益的生产线,还有明确的生产技术指标以及竣工试验、试运行考核等特殊内容。于是,朱环林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合同纠纷,而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一主张得到了法庭采信。
接着,在确定案由后,朱环林律师将注意力转移到核心争议——技术指标是否达标上。他指出施工方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未提交竣工试验报告,两次试车均未达技术指标,对原材料负有检验义务却未履行,单方停工撤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等。并且,朱环林律师还提交了北京KY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出具的《承诺函》,而该承诺并未实际履行。
最后,朱环林律师在成功证明施工方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后,向法庭提出先履行抗辩权主张。他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北京KY公司作为承包方,应先履行合同、达到技术指标、实现合同目的,在其未能证明全面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郴州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对于北京KY公司主张的进度款申请金额,朱环林律师也指出其未提供完成对应工程量的证据,要求支付剩余款项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环林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驳回了北京KY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工程款、逾期违约金和误期损失等。这场诉讼以郴州公司的胜利告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朱环林律师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做法。精准定性案由是关键,跳出对方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框架,将其准确认定为“合同纠纷”,改变了案件审理逻辑,让法庭审查重心回归到合同核心义务上。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朱环林律师深谙规则,将举证责任固定在对方,使对方在无法完成举证时,自己掌握了诉讼主动权。巧妙运用先履行抗辩权,在不主张反诉的情况下,成功阻却对方付款请求,化解了巨额索赔危机。
对于企业来说,在签订合同时,要审慎审查合同内容,明确核心义务和验收标准,重视证据留存。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像朱环林律师这样专业、敏锐的律师帮助,才能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做出正确的诉讼策略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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