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决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按照产权关系,落实统一规制,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享有以下权利:(一)协同推进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二)按照受托权限和程序,对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行使相关股东职责。
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有:(一)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重点金融机构集中。(二)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形态转换、合理流动机制,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三)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流失。(四)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五)尊重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六)尊重受托人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不得不当干预受托人履职。(七)承担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工作。(八)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披露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透明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二)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
衍生金融资产又称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产品,是在金融基础产品基础之上而派生出来的金融产品,一般而言,它们的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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