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骏律师是
广东广州人,专职律师,现任职于广东颖贵
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律领域涉猎广泛,就像一名多领域的法律能手,擅长的领域包括
民间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等多个方面。
在刑事辩护领域,邵骏律师有着出色表现。他过去担任开设赌场
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时,在侦查阶段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了检察院的不予
逮捕,最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另一起
赌博罪案件中也是如此,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让当事人成功
取保候审。这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敏锐的洞察力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能力,能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在劳动案件中,邵骏律师多次为被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成功主张
赔偿金。他了解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无助,总是尽力为劳动者争取应有的权益,用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尊严。
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也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并追回欠款。无论是复杂合同条款的解读,还是证据的收集整理,他都能应对自如,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抚养费纠纷时,他同样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保障了当事人在家庭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聚焦邵骏律师办理的一起教育退费纠纷案件。三原告A1、A2、A3向被告B教育机构购买了珠心算培训课程,B工作人员曾承诺课程可免费顺延上完为止。然而,后来A因孩子不愿上课、教学环境问题申请退费,B却以课程超有效期、格式条款约定“过半不退费”为由拒绝,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A委托邵骏律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
(一)固定关键承诺证据
邵骏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做的就是固定关键承诺证据。他仔细整理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清晰地证明了B工作人员明确承诺“未上完可免费顺延”“次卡上完为止”。这一有力证据成功推翻了课程有效期的抗辩,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二)格式条款无效论证
邵骏律师指出,合同中“课程过半不退费”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在商业活动中,格式条款有时会让消费者陷入不利境地,而邵骏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准确识别出这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并揭示其无效性。
(三)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商家印了一份统一的合同,上面的条款都是他们提前写好的,没和消费者商量。商家得把一些对消费者影响很大的条款,比如免责啊、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好好提醒消费者注意,还得给消费者解释清楚。要是商家没做到这些,消费者就可以说这些条款不算数。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B教育机构的“课程过半不退费”就是格式条款,它排除了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要求退费的主要权利。而且机构很可能没有对这个条款向消费者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所以邵骏律师依据此条法律,主张该条款无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消费者对“不退费”格式条款无效的抗辩,为消费者成功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课时与费用精准核算
邵骏律师还对课时与费用进行了精准核算。他按实际购买、已上、剩余课时逐项计算应退费用,形成了清晰的数据。这使得法院能直观了解消费者应退还的费用金额,为判决提供了准确依据。
(五)合同解除理由夯实
以教育培训合同人身属性强、无法强制履行为由,邵骏律师主张合法解除合同。因为教育培训服务往往需要消费者本人的参与和配合,当消费者不愿意继续接受服务时,强制履行合同显然不合理。邵骏律师抓住这一关键特点,为合同的解除找到了合法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邵骏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课程合同,B向A退还扣除合理违约金后的剩余课时费18978.46元,案件受理费由B承担大部分。这一案件的胜利,不仅为本案的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明确了教育培训机构口头顺延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不退费”格式条款无效的裁判规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教育培训退费权益。
邵骏律师用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在法律道路上为众多当事人提供帮助。无论遇到何种法律问题,他都能凭借自身技能和经验找到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面临法律难题,不妨相信邵骏律师,他会以专业态度和负责精神,为你开启法律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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