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知识产权 > 撤销商标权应符合哪些条件

撤销商标权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2.11.25 知识产权 111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条件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邓伟娜律师 2019.08.05 1067人看过
  •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等等。

    邓伟娜律师 2022.01.10 815人看过
  • 商标权予以的条件有哪些

    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邓伟娜律师 2024.04.22 113人看过
  • 商标权多久不使用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邓伟娜律师 2020.07.25 1718人看过
  • 商标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权的使用条件如下: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邓伟娜律师 2024.04.23 138人看过
  • 商标权的使用有什么条件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权的使用条件如下: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邓伟娜律师 2024.06.18 107人看过
  •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等等。

    邓伟娜律师 2023.07.12 165人看过
  • 商标如何取得商标权

    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取得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邓伟娜律师 2020.08.19 1045人看过
  • 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邓伟娜律师 2022.06.22 251人看过

邓伟娜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邓伟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 18075

    精选解答
  • 2659784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撤销商标权向谁申请
    商标权作为重要的权利,当我们需要对商标权进行撤销的时候,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请呢?这是当事人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知道怎么进行办理。对于不知道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商标权撤销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撤销的期限是多久?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那就需要知道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一些规定具体内容都是怎么样的,知道详细内容之后,有关商标的一些疑问应会迎刃而解了,那么今天华律网小编帮大家总结一下商标权撤销的期限是多久。商标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
  • 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都是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商标法对撤销和无效制度都明确加以区分,我国现行《商标法》没有“商标权无效”的概念,而是统称为“撤销”。但是,第41条规定的“撤销”本质上属于商标权的无效,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则是
  • 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应符合什么条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显失公平、胁迫、重大误解等,并且申请人在撤销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
  • 撤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等,合同当事人在撤销权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就符合法律规定。
  • 您好,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有欺诈,胁迫,第三方欺诈、胁迫的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案件一般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和诉讼请求
  • 什么条件符合低保?
    答:云善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根据您的描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声明:回复以咨询所述问题为基础,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仅供参考,不构成对阅读者做出法律行为的指引,具体意见以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
  • 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你好,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