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法》设置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撤销权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的权利。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九十日或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撤销权就会消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如果双方协商好可以无条件撤销,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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