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算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抄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抄袭别人文章侵犯的著作权利包括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抄袭算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所谓着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条件:(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