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后孩子的出生证也需要改名。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修改即可; 2、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先申报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16岁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 孩子改名后,户口簿上孩子那一页。
公民办理出生证明以后,没有入户是无法更改名字的。公民出生证明是无法修改的,若需要更改小孩名字是要求公民给小孩办理入户手续以后,再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更改孩子名字的。
出生证明补办手续是: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可以去进行更正登记,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去乡镇卫生院开具即可。如果是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那么可以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