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一方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先去孩子的出生医院提出申请,由医院调取孩子的出生信息,取得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资料后到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表,请求政府部门补办出生证,政府部门受理申请后发现情况属实的,依法为其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1、由一方携带相关资料去当地登记机关即可,登记机关一般都有档案存档,如果不能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可以的。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或者办一个电子证照。
首先,去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到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上父母身份信息;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补办出生证明,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此时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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