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超市应该承担责任的。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超市购物摔倒的,如果是由于超市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的,则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倒的,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尽到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为自己原因摔倒的,则超市不承担责任。
超市和孙某均应担责,你具有对索赔对象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指出。
超市购物摔倒的,如果是由于超市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的,则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倒的,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尽到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为自己原因摔倒的,则超市不承担责任。
盗窃超市物品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物品放在公共区域被拿走,可以联系该区域相关负责人或者报警处理。如果物品是遗忘物,在公共区域被拿走,价值较大,经催要拒不交还的,涉嫌侵占罪。如果物品不是遗忘物,在公共区域被他人拿走,这属于非法占有他人物品,是偷窃行为,应该及时报警调取监控找回自己的物品。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柜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服务,超过期限提供增值服务收费的做法并未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向快递公司或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超市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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