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吴山律师是一位能力卓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他在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等多个重要领域有着出色表现。
吴山律师的专业背景与多元身份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名校为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身兼数职,既是
四川瀛楷典扬
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还担任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的负责人。同时,他拥有众多头衔,如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这些头衔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他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力。
吴山律师的擅长领域及突出表现
1. 医疗健康产业领域:随着社会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的法律问题愈发复杂。吴山律师凭借深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该领域法律问题,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方面,他能力卓越,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案件。他凭借敏锐洞察力和严谨逻辑思维,分析案件细节,兼顾法律规定、
医疗行业特殊性和患者合法权益,获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 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领域: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合规风险,政府监管日益严格。吴山律师能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发展,也能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监管工作。
3. 破产重组与清算领域:他能帮助企业在困境中找到出路,通过合理的破产重组方案实现企业重生,在企业清算过程中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案例解析
张某于2012年2月至4月在肿瘤医院治疗肝血管瘤,出院后因左下肢肿胀等问题多次住院治疗。2011年张某就有左下深静脉血栓病史,在肿瘤医院治疗时间为2012年,一审
法院认为张某认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系肿瘤医院治疗失误所致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张某在2012 - 2019年多次因相关疾病住院,理应向医疗机构了解病因和预防事项。如认为血栓形成与肿瘤医院治疗过错有关,至迟应在2013年4月29日前向肿瘤医院主张权利,但无证据显示起诉前他曾主张过权利,二审维持原判。
从法律分析来看,该医疗纠纷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应按当时的《
民法通则》,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1年,本案诉讼时效已届满。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张某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后,医院已出具明确诊断意见,其诉讼时效应从该医院出院后开始计算,他要求先进行
司法鉴定,待因果关系确认后才起算诉讼时效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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