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吴山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在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1. 吴山律师:法律多面手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该校深厚的法学底蕴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身兼多职,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同时,他还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众多头衔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力和不同专业领域的卓越能力。
吴山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表现出色。他服务多家大型医疗机构,为其日常运营和法律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持。他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即便案件涉及复杂医学和法律问题,他也能准确把握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合理解决方案,获得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在企业合规方面,他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企业提供全面合规咨询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2. A医院与文某家属医疗纠纷案件
患者文某到A医院住院治疗,在手术后死亡。A医院告知死亡原因可能为肺栓塞、心源性猝死或I型呼吸衰竭,文某家属未申请尸检,尸体火化安葬。双方共同委托B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认为A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文某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文某家属起诉要求A医院赔偿多项费用。
一审
法院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判决赔偿文某家属310,151.16元。A医院不服上诉,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相应法医临床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案件点评
本案核心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起到关键作用。在鉴定资质问题上,A医院认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备“0108
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但二审法院明确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适用于本案,且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在鉴定结论采信方面,A医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法院予以采信。责任划分上,一审根据鉴定意见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二审维持认定,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和患者自身病情等因素。程序合法性上,A医院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程序合法,鉴定人未出庭不影响鉴定意见采信。本案裁判结果体现了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严格审查,强调了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也提醒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医疗规范,履行告知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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