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吴山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为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吴山律师的卓越风采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底蕴。他身兼多职,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与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同时,他还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多元的身份让他拥有广阔视野和丰富资源。
他在专业领域能力超群。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在医疗健康产业,他深入研究法律且实践经验丰富,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在企业合规方面,他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合法运营。在破产重组与清算事务中,他为企业和
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他的付出赢得了当事人信任和党委政府认可,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12 年 12 月 20 日,孟某因
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某中医院治疗。12 月 27 日进行右股骨髁上骨折切开复位植骨内固定术。术后多次复查,情况不一。2014 年 1 月 16 日孟某出院,2 月 19 日因右大腿远端疼痛伴功能障碍加重再次入院,检查发现右股骨下段骨折线仍可见,未见明显有效骨痂形成,内固定物松动及断裂。孟某家人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并封存钢板。孟某再次手术后好转出院,中医院要求孟某承担费用,孟某拒绝并起诉,要求中医院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鉴定中心认为孟某接骨板断裂不排除与医方选择内固定器不当有因果关系,医方术前告知义务表述欠完整与孟某术后骨不愈合有部分关联性。一审认定钢板断裂责任在中医院,中医院应承担孟某第二次住院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二审中,因一审未明确中医院医疗行为参与度比例,经鉴定机构鉴定,建议中医院过错参与度为 60% - 70%,二审对责任比例予以纠正。
相关法律概念分析
1. 医疗服务合同:指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的合同。提供服务的是医方,接受服务的是患方。
2. 主张医疗服务合同与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区别
- 前提不同:医疗违约责任以患者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并产生权利义务为前提;医疗损害责任以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
侵权为依据。
- 责任原则不同:医疗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患者不能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其治愈,而是审查其是否履行治疗义务和恰当治疗;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前医疗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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