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有这样一位杰出的法律人——吴山律师,他宛如一颗耀眼的星辰,在医疗与企业等多个法律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
吴山律师:专业履历铸就法律权威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底蕴为其法律职业生涯筑牢了根基。他身兼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多个要职,同时还担任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社会角色,是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也是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多个专委会委员。如此丰富且耀眼的履历,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力。
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深入研究法律,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用智慧和汗水为医疗机构和患者维护了公平正义,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方面,他凭借敏锐洞察力和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精准合规建议,助力企业合法运营。在破产重组与清算领域,他以专业手段为企业化解危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案例解析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医疗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2012年2月,张某因上腹胀痛前往肿瘤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肝血管瘤,随后接受手术。术后张某持续发热,医院又进行了相关治疗,但效果不佳。后经会诊确诊张某患有菊池病,医院建议其转院治疗。张某出院后,因左下肢肿胀前往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左侧髂外静脉及左下肢深静脉全程栓塞。此后,张某多次因相关疾病住院治疗。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张某在某
市区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历,其在2011年就因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病症接受过治疗,所以张某认为该病症系肿瘤医院治疗失误所致的理由不成立。同时,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张某在多次住院治疗期间,理应向相关医疗机构了解血栓形成及预防事项。如果认为血栓形成与肿瘤医院治疗行为有关,至迟应在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后的一年内即2013年4月29日前向肿瘤医院主张权利,而张某并无证据证明此前曾主张过权利。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医疗纠纷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应按照当时的《
民法通则》规定,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即本案诉讼时效已届满。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张某从肿瘤医院出院后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该院于2012年4月16日出具明确诊断意见,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后开始计算,张某要求先进行
司法鉴定,待因果关系确认后才起算诉讼时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吴山律师在医疗与企业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担当精神,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同时,通过对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案例的解析,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了解并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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