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要交房产税吗
2024.04.24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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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或者免征的。而且拆迁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才能转让过户,至于将来是否要交税,那国家
房产税每年都是有变化的,都会有不同的政策。如果签订的预售合同时间是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则不会涉及房产税;但是如果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就会需根据动迁协议原件上的补偿金额,以及各动迁
安置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出售动迁安置房不需缴纳营业税,不满五年的缴纳1%
个人所得税。时间以产证登记日期或
契税缴纳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 法律依据
-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第一条 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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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交房产税。安置房就是动迁房,由于该类房产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这类仿佛的买卖除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安置房的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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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要交房产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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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在继承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2、中国暂时还未实行遗产税政策法规。
3、房产继承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缴纳公证费和房产过户费用等。
4、房产继承后,取得所有权后,再次转让或出售该继承房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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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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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办理法定继承变更时,无需缴纳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继承人继承之后进行出售的,属于转让行为,仍然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等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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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下情况外,均需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郝江律师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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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房产税各地新房地产税很可能会以此为参考。比如在上海,上海人第二套人均超60平米,非上海人第二套就要开始征。你有价值600万的二套房,一年就收你(600万*0.6%=)36000元的房产税。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相当于比原来少拿一半租金。
郝江律师
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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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工矿区征收,各地要遵照执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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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刘辉律师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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