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依照法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
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可知,拆迁房的面积一般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