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产权调换尽管以实物形式体现,实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再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
房屋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是指按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房屋产权调换后的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被拆迁房属于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有着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违法拆迁产权调换维权时被拆迁人可以及时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资料,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房屋补偿包含:(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安置补偿属于房屋拆迁补偿其中的一项。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如果是违法拆迁,则其收决定就是违法的,可以对征收决定进行诉讼。产权调解 属于安置方式中一一项。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主要是因为价值评估结论导致房屋价值差异导致争议,可以就评估机构 的选定程序 和结论进行异议,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属于不动产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进行违法拆迁产权调换的可以通过报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诉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