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后,拆迁安置补偿款由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拆迁安置补偿款,一般是均分。
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以下人群可以分割拆迁补偿款:1、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2、具有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的;3、无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满五年的;4、具有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的;5、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户籍迁出,没有其他住房的。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对于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3、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
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于数额较大往往会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且这一问题往往与各地不同的拆迁政策密切相关。处理该问题,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
离婚时拆迁款是否会被分割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