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后不可以擅自更名,因为拆迁协议书属于合同性质,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名,更改产权人的名字也就是过户,根据法律规定,过户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税费缴纳凭证、还有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房没出房产证是不能更名的。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未经产权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是无效的。因此,更名必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可知,拆迁安置协议签了以后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协议的内容,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性质,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拆迁安置协议书不可以进行转让。因为法律对可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的主体是有要求的,只有房屋产权人以及有资格拆迁的人才可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书是不可以转让的。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代签,但是要有委托协议,否则的话是不可以代签的。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拆迁安置协议不可以赠与。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办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之间的协议,是不可以赠与给第三方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等。
可以分家析产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得,即,家庭成员都有贡献在其中。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受赠或共同继承所得,当然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除非有特别约定。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