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贷款的。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就可以贷款。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不能单独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起诉不仲裁只申请了财产保全,那叫诉前财产保全,这个是有要求的,你申请之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或者仲裁,否则就失效了,有可能你还要赔偿对方因保全而受到的损失。
拆迁安置房不可以抵押贷款,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情况: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拆迁安置房可以出租。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法律上没有禁止安置房出租的规定,因此被安置人是可以出租安置房的。
拆迁安置房能转让,只要取得了产权证。因为我国是不动产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拆迁安置房要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之后才可以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但必须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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