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保护的方式如下:1、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特别保护原则;2、对侵权注册行为,不仅不予注册,还应当禁止使用该侵权商标;3、其他保护方式。
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保护如下: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原则有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需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法院在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时,遵循的原则为: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需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考虑的因素为:商标的知名程度、商标宣传的覆盖范围、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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