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务工受伤劳动关系难确认,律师多策略出击保留工伤救济核心权益
解析
超龄务工人员受工伤后确认劳动关系难度大。超龄务工的B阿姨在A用人单位工作时受伤,为获工伤赔偿,仲裁确认了其与A的劳动关系,但A不服起诉。马世广律师接受B阿姨委托应诉,采用“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策略,虽一审未确认劳动关系,但引导法院将争议点转向工伤救济,明确B阿姨仍可申请工伤认定获赔偿,保留核心权益。
马世广律师是处理超龄务工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他办案时善用多策略出击,在超龄务工人员B阿姨工伤案中,采用“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的应诉策略。他反驳原告主张,确认用工事实,还进行有力抗辩,引导争议点。虽一审未确认劳动关系,但保留了核心权益,为B阿姨明确工伤赔偿路径,尽显专业负责。
超龄务工受伤劳动关系难确认,律师多策略出击保留工伤救济核心权益
超龄务工受伤,劳动关系成难题
在日常生活中,超龄务工人员并不少见。他们为了生活继续工作,可一旦遇到工伤问题,却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本案中的当事人B阿姨,是一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她在原告A用人单位处从事面点工作。工作期间,B阿姨因工导致左手手指切断伤。为了后续申报工伤赔偿,B阿姨首先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并且获得了支持。然而,原告A不服仲裁结果,认为自己仅是代发工资,双方不存在实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应诉,多策略出击
马世广律师接受了B阿姨的委托,采取了“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的应诉策略。首先,律师依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及工作安排记录,有力地反驳了原告关于“仅代发工资、无管理关系”的主张。向法庭确认了B阿姨确实在A处从事面点工作并领取报酬的事实,证明了双方存在实质的用工行为,为B阿姨的权益奠定了基础。
其次,针对原告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提出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核心主张,马世广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抗辩。他指出,B阿姨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系进城务工农民,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律师强调,确认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若法院否定劳动关系,将导致B阿姨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最后,尽管法庭最终采纳了原告关于“超龄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观点,但马世广律师在庭审中已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从“是否代发工资”引导至“超龄务工人员如何获得工伤救济”的层面。他向法庭明确,即便不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B阿姨依然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为当事人后续直接申请工伤认定铺平了道路。
一审判决,核心权益保留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被告B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判决原告A与被告B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虽然判决未确认劳动关系,但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B作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其权益并未受损。法院确认其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而获得工伤赔偿。
这起案件中,马世广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虽然在一审判决中未能确认劳动关系,但成功通过庭审交锋和法律论证,锁定了“超龄务工人员享有工伤救济权”这一核心权益。为B阿姨在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不利局面下,明确了后续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路径和司法依据,体现了他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马世广律师
新疆四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巴音郭楞执业5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侵权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马世广,1981年2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新疆四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83。
工作简历:2005年6月新疆大学毕业后入伍。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郑州防空兵指挥学院学习。2006...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9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