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务工阿姨工伤维权遇阻,律师助力锁定工伤救济权指明获赔路径
解析
马世广律师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擅长处理超龄务工人员工伤维权案件。本案中,超龄务工阿姨B因工受伤,原告A否认双方劳动关系。马律师采取“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策略,虽一审未确认劳动关系,但将争议点引导至工伤救济层面。最终法院明确B可申请工伤赔偿。马律师专业服务为当事人维权奠定基础。
超龄务工阿姨工伤维权遇阻,律师助力锁定工伤救济权指明获赔路径
在日常生活中,超龄务工人员并不少见。他们为了生活继续工作,可一旦遇到工伤问题,维权之路往往困难重重。超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一直是劳动法律领域的难题。很多用人单位会以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这让超龄务工人员在受伤后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当事人B是一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阿姨,她在原告A用人单位处从事面点工作。工作期间,B因工导致左手手指切断伤。为了后续申报工伤赔偿,B先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并且获得了支持。然而,原告A不服仲裁结果,认为自己仅是代发工资,双方不存在实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B委托马世广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
马世广律师采取了“事实确认、法律定性、权益转化”的应诉策略。首先,律师依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及工作安排记录,有力反驳了原告关于“仅代发工资、无管理关系”的主张。向法庭确认了B确实在A处从事面点工作并领取报酬的事实,证明了双方存在实质的用工行为,夯实了B的权益基础。
接着,针对原告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提出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核心主张,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抗辩。指出B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系进城务工农民,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强调确认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若法院否定劳动关系,将导致B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尽管法庭最终采纳了原告关于“超龄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观点,但马世广律师在庭审中已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从“是否代发工资”引导至“超龄务工人员如何获得工伤救济”的层面。向法庭明确,即便不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B依然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为当事人后续直接申请工伤认定铺平了道路。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被告B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判决原告A与被告B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B作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其权益并未受损。确认其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而获得工伤赔偿。
这起案件中,马世广律师虽然在一审判决中未能确认劳动关系,但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庭审交锋和法律论证,成功锁定了“超龄务工人员享有工伤救济权”这一核心权益。确保了当事人在不利局面下,依然明确了后续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路径和司法依据,为当事人最终实现权益救济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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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广律师
新疆四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巴音郭楞执业5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侵权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马世广,1981年2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新疆四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83。
工作简历:2005年6月新疆大学毕业后入伍。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郑州防空兵指挥学院学习。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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