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施工人陷入工程款拖欠困境
原告作为便道实际施工人,与被告分包人分别签订了某线路某标段简易便道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单价为3万元/公里,甲方承担油料、砂石,完工验收3日内结清尾款。原告依约完成便道施工后,被告却以工程量存疑、需总包最终结算、油料/机械费抵扣、前期他人施工扣减等理由,长期拖欠工程款。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未取得满意结果,无奈之下选择起诉,同时申请现场测绘鉴定,主张欠付工程款、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合同约定的
律师费。
二、受托介入:梳理案件核心争议
闫美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对多方转包链条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总包、个体运输部、中间人均抗辩不应承担付款责任,主体认定极为复杂。同时,道路后期出现损毁、掩埋情况,原施工原貌缺失,各方对于实际施工公里数存在巨大分歧。此外,被告主张扣减油料、装载机、前期施工、道路维护等多项费用,举证抗辩繁杂。而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较高,存在被
法院调低的风险。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锁定合同相对方
闫美霖律师依据书面承揽合同签字主体,进行了严谨的法律论证,指出章金成系唯一付款义务人,个体运输部、上游总包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付款责任。这一观点为明确责任主体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工程量举证策略
为了准确确定实际施工里程,闫美霖律师申请
司法鉴定实地测绘,并结合总包结算资料、
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综合佐证实际施工里程,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极低工程量的主张。
(三)驳回不合理扣款
紧扣合同约定,闫美霖律师强调油料、戈壁砂石由甲方承担,无约定不得向施工人扣减。同时,她仔细区分他人前期施工、后期养护责任,剔除了无依据的抵扣项,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合法主张违约损失
考虑到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较高可能被法院调低的风险,闫美霖律师放弃高额日违约金,主动按3.55%LPR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全额承担律师费,既合理又合法。
(五)分案梳理证据
为了清晰区分两标段应付金额,闫美霖律师将五、六标段分开举证,提供结算单、转账记录、鉴定报告、施工证明等证据,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了。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成功追回欠款
在办案过程中,闫美霖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在质证和庭审环节中,充分阐述自己的代理观点,有理有据地回应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闫美霖律师的大部分意见。五标段判令被告支付工程125000元、利息8751.74元、律师费12700元,后续持续按3.55%计付利息;六标段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78168元、利息13089.16元、律师费15000元,后续持续按3.55%计付利息,两案
诉讼费由被告主要承担,成功为施工人追回工程欠款及逾期损失。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是电力配套便道工程典型承揽欠款纠纷,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它明确了承揽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转包上游企业不直接对实际施工人付款;在道路现场损毁无法复原时,可结合司法鉴定和总包结算材料综合认定工程量;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承担油料、主材的,不得事后向施工人逆向抵扣;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资金占用利息的,合法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这为基建小微施工者工程款维权提供了完整的诉讼参考,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施工者的合法权益。
六、律师简介
闫美霖律师,2019年入职
新疆天雪
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6年,现任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她曾担任多家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各类民商类案件,包括
合同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劳动争议等。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具备完善的企业合规服务能力。在家事类案件及
交通事故案件等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始终兼顾法理与情理,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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