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具有过失时,才会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下的,如果发生了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对其损害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承揽人受伤承揽人自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承揽关系没签合同,但是存在承揽事实的,也算有承揽关系。2、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能达成合意,即使没有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关系也依法成立,即使未达成合意,只要存在承揽事实,也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的存在。
找承揽人赔偿。承揽工程的过程中,承揽人受伤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的责任,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承揽关系是承揽人应以自己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没签合同,但是存在承揽事实的,也算有承揽关系。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能达成合意,即使没有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关系也依法成立,即使未达成合意,只要存在承揽事实,也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的存在。
承揽人受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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