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承揽关系的工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承揽工作后,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约定一次性支付的,定作人应当将劳动报酬一次性支付给承揽人;约定分段支付的,应当按照约定定时向承揽人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延伸】
问:承揽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答:承揽关系一般有以下类型:
1、加工;
2、定作;
3、修理;
4、复制;
5、测试;
6、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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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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