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如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除了以下情形之外都不用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除了以下情形之外都不用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再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原则上法律是不支持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