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n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n(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n3.另外,关于所购物品或转账的具体性质,是属于赠与还是彩礼,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相应处理方案,为了给您最好服务,可以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您好!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篇》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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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即使结婚后仅仅共同生活过几日,也算共同生活,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若因此产生纠纷,协商不成,从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建议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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