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厂不让离职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工厂的人事管理部门提交
离职申请书。在三十天时间届满后,劳动者属于依法离职,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就解除了。若工厂威胁不结算工资,可以选择如下几种解决方法:
1、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如果是以
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
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3、员工还可以拨打电话
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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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报告编号:NO.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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