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产假是98天,陪护假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有所不同。如:北京市陪产假为15天,上海市陪产假为10天,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重庆市陪产假为15天,四川省陪产假为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陪护假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陪护假天数都有所不同。如:北京市陪产假为15天,上海市陪产假为10天,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重庆市陪产假为15天,四川省陪产假为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方是没有产假的,但可以享受陪产假。根据各个地区的相关规定,享受陪产假的天数也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湖北产假共128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产假128天,根据我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安徽产假一共一百五十八天;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