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提问:“我工作单位属于北京的事业单位,单位也同意增加三个月产假。加上现在执行的98天产假、晚育假30天,我大致可以休7个多月。请问我今年休完7个月产假(含增加的3个月产假),还能享受当年的法定年休假吗这方面有相关明确的国家规定吗”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同一年休完产假还有年休假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职工的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一般没有冲突,休产假后还可以再享受年休假,但必须与企业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关于产假和年休假之间是否有冲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产假保障生育女职工权益,年休假让劳动者休息调整。法律规定二者相互独立,女职工休产假后符合条件仍可享年休假,反之亦然,用人单位不能剥夺相应权利。

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产假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年休假让劳动者工作之余充分休息。相关规定表明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休产假不影响享受年休假,二者相互独立。

我们知道女性生产的时候男职工是可以有陪产假的,生二胎也是一样的,因为开放了二胎。但是有一个问题大家不是很懂,那就是二胎陪产假和年假有没有冲突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