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今天我们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律师是如何运用出色的分析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2024年,傅某因在某运营网站担任版块博主,发布带有淫秽内容的小说、图片吸引流量,累计传播点击量较大。归案后,傅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阶段给出了四年的量刑建议。这四年的量刑对于傅某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枷锁,意味着他将失去宝贵的自由时光。
问题一:如何争取三年以下量刑适用
缓刑?
辩护人接受委托详细阅卷后,与傅某沟通确定了努力方向——争取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考虑到本案违法所得不多,辩护人决定从淫秽物品的数量或点击量入手。由于当时侦察机关无法获取点击量,只能从扣押的电脑手机里提取傅某在该网站上的传播数量。于是,辩护人对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程序以及统计方法提出了质疑。通过对这些专业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质疑,为后续争取量刑减轻奠定了基础。
问题二:质疑电子数据能起到多大作用?
在这个案件中,电子数据是关键证据。辩护人高度重视电子数据的审查,依据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提出了专业质疑。这种质疑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基于对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判例规则的持续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对电子数据的质疑,打乱了
公诉机关原有的证据体系,使得
法院在量刑时不得不重新考量,为傅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终,在法院阶段,傅某的量刑从四年变为三年。而且傅某退还违法所得,缴纳
罚金后,最终适用缓刑。这意味着傅某不用再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时光,可以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蔡某
贪污、
挪用公款罪案: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蔡某是某国家单位公职人员,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责贪污挪用巨款用于归还赌资。一旦
罪名成立,蔡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不仅会失去公职,还会在监狱中度过漫长岁月。
问题一:挪用公款罪中的50万元认定是否合理?
辩护人在法院审理阶段介入此案,经过认真审阅证据,发现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笔认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被查封的某人民商场的50万元,并没有被查封的证据。如果被查封,蔡某应该动不了这笔钱;如果没有被查封,就应当不属于公款。并且蔡某在事发前已经将该50万元退还负责人。辩护人抓住这一证据漏洞,依据证据规则,对这50万元的认定提出质疑,为蔡某减轻罪责提供了有力依据。
问题二: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
自首?
在
贪污罪方面,辩护人发现蔡某是在办案人员没有发现之前,主动交代了贪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主动交代的行为应当构成自首。辩护人准确引用相关法条,为蔡某争取到了自首这一从轻量刑情节。
最终,在原有的刑期上减少了两年,蔡某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处理这两个案件的律师是浙江京衡(南京)
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辩护团队副主任王晓凡。她本科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新闻学学士学位。她专注于刑事案件研究,对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判例规则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和合同纠纷。记者生涯和法律实务造就了她严谨细致、务实认真的专业态度,她秉持着“每一自由都值得捍卫,每一次辩护都关乎命运”的职业信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你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王晓凡律师这样专业且负责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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