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等。
对方全责的车祸赔偿标准是:由承担全部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责任人进行补充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对方全责的车祸赔偿标准是:由承担全部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责任人进行补充赔偿。
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进行协商。,在确认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尽量多拍几张。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被抚养人生活费。
车祸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