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办案特色在于多维度抗辩、精准出击。在这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中,面对被告多重不利因素,他从多方面论证
财产分割有合理对价,精准界定债权形成时间。凭借丰富办案经验,最终让
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全面胜诉,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值得借鉴。
案件背景:债权执行遇阻,财产分割引质疑
某贸易
公司因
债权转让,对被告A享有四十余万元及延期履行利息的债权。该债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因A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被终结。后来,贸易公司发现A某与其前妻B某于2022年9月19日
协议离婚,约定将价值约294万元的房产及价值约47万元的奔驰轿车全部归女方所有。贸易公司认为这属于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置约定。
案件难点:多重不利因素,维权困难重重
本案中,被告A某面临多重不利因素。财产分割外观上,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和车辆全部归女方所有,形式上符合“无偿转让”特征;债务形成时间敏感,离婚协议签订于2022年9月,而贸易公司债权诉讼正在审理中,存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嫌疑;债务承担方面,贸易公司主张女方承担的债务远低于所获财产价值;A名下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客观上影响了贸易公司债权实现。
代理思路与策略:多维度抗辩,精准出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B委托后,采取了以下核心抗辩策略。
1.论证财产分割的对价性:从债务承担角度看,B某实际承担了房产抵押经营贷两百万余元及A某个人债务一百万余元,合计债务负担超过所获财产价值。从
抚养义务角度,离婚协议虽约定
子女抚养权一人一个,但实际两个孩子均由B某抚养,且A某长期无经济能力支付
抚养费,B某实际承担了双倍的抚养义务。综合考虑B某对家庭的长期贡献、子女
教育支出等因素,财产分割具有合理对价。
2.精准界定债权形成时间:明确指出贸易公司债权的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法院判决生效日),而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早于债权确认时间近8个月。这就论证了
离婚财产分割时,贸易公司尚未取得确定债权,不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
3.引入市场估值与折旧计算:参考同小区二手房成交价,房产价值约294万元;车辆按年贬值10%计算,约46.9万元。而B某承担的债务达三百万余元,已超过财产总价值。
4.强调离婚协议的人身属性:指出离婚协议兼具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不同于普通的财产转让行为。财产分割综合考虑了子女抚养、债务承担、家庭贡献等多重因素,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
裁判结果:全面胜诉,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核心认定,从抚养义务承担、财产归属和债务负担综合衡量,不存在利益失衡;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存在减少责任财产、逃避偿债责任的主观恶意;原告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依据不足。案件受理费8千元、财产保全费2,988元均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黄达民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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