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套现不还钱的下场
2019.03.04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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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可能被起诉要求还钱,或者要求收回车辆支付使用费或支付全部车款。
《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贷款买车不还钱的,属于违约行为, 也是违法行为。按照《合同法》第159条的规定,买车人拒不偿还车款的,出卖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还钱,同时可以申请保全车辆。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如果贷款买车合同系分期付款买车合同,在买车人所未支付的到期车款达到了总车款的五分之一的情况下,出卖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支付车辆的使用费,当然,出卖方也可以要求买车人支付全部车款。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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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江华律师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廊坊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秦江华律师,自 2014 年踏入法律领域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实操经验,在法律服务行业深耕十载,成绩斐然。现执业于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隶属于金牌律师团队,是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骨干。秦律师于 2016 年完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历练,2017 年正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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