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上班迟到多次,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那么被辞退是合法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如果一个人一次迟到可能不会被辞退,但是经常迟到是会影响到工作的,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会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将公司的员工进行辞退,这个时候不需要进行赔偿。
1、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或者通告员工的,员工应当遵守。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经单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辞退。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包括迟到,因此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