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周末并未开通登记窗口,在特殊节假日会安排开放;3、成都各区县登记处时间存在相应调整,时间仅供参考。办理条件:1、该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办理条件:1、该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新人双方亲自前往登记处办理登记;3、两人属于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4、两人没有血亲上的联系且没有不可以结婚登记的病症;5、两人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6、证件资料准备齐全。
办理条件: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费用:9元/对。办理条件: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周末并未开通登记窗口,在特殊节假日会安排开放;3、成都各区县登记处时间存在相应调整,时间仅供参考。
办理费用:9元/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流程: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办理费用:9元/对。办理条件: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条件:1、该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新人双方亲自前往登记处办理登记;3、两人属于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4、两人没有血亲上的联系且没有不可以结婚登记的病症;5、两人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6、证件资料准备齐全。
办理条件: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