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机动车转入登记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2024.04.24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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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办理条件:
1、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
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
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和全市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提交档案查验车辆;
第二步:选号;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领取牌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2.html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5.html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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