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电话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联系电话:028-86407755;办理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办理资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办理资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
办理流程:准备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变更。办理资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