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于保证责任追偿权怎么行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具备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担保追偿,需要满足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等条件,关于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合同对保证责任范围有约定的,保证人按约定担保债权数额申报债权,保证责任范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依照法定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关于民间借贷追偿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关于保证人的追偿权怎么行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