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电话:028-61888217。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线下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
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地点: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
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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