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
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地点: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
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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