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申请人至公证处提出公证的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公证需所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需要公证的遗嘱、与遗嘱公证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公证处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有没有写入遗嘱的财产依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符合工作申请条件的,公证人员予以受理;公证处受理后,应进行分类登记并向申请人收取公证费。
你好,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你好,是可以公证的。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