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铭律师现任
吉林优格
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8年以来,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数百起。他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和吉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拥有本科双学位。不仅如此,袁铭律师还具备“法律+
知识产权”双重专业资质,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服务。他担任多家法律顾问,凭借专业、高效、负责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长期信赖与合作,甚至收到了当事人赠与的锦旗。在人身损害案件方面,他曾帮助当事人获得百万赔偿,专业能力可见一斑。他擅长人身损害、婚姻、遗产纠纷、
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尤其在
离婚纠纷案件处理上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个袁铭律师在
长春地区代理的再诉离婚案。女方与男方于2023年7月
登记结婚,男方系初婚,女方系
再婚。双方相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生活琐事频繁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男方还存在长期酗酒问题,缺乏家庭责任感。2024年5月,双方正式
分居。女方曾于2024年向长春市
二道区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感情未有好转,继续分居满一年以上。无奈之下,女方委托吉林优格律师事务所袁铭律师代理,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男方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其母亲曾向他人借款60000元用于支付彩礼及三金,主张该款项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承担。这对于女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本来就想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还要承担莫名的债务。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如果两个人都签字借了钱,或者一个人借了钱另一个人后来也同意了,那这笔钱就是两个人一起要还的债。要是一个人偷偷借了一大笔钱,而且这笔钱不是用来维持小店日常开销的,那一般就不能算两个人的债,除非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两个人一起用了或者一起商量好借的。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离婚案中,男方母亲借的钱用于支付彩礼及三金,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女方也没有事后追认,而且彩礼及三金属婚前赠与性质,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袁铭律师为当事人进行的抗辩,即明确指出该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帮助当事人驳回了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债务的主张。
面对男方的无理要求,袁铭律师沉着应对。他围绕《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起诉离婚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强调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时针对60000元债务主张,明确指出该款项系男方母亲所借,彩礼及三金属婚前赠与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男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以不出庭、网络开庭信号不好等各种理由拖延开庭进展,但袁铭律师没有被这些困难打倒,他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最终以线上开庭的方式成功推动案件进展。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自2024年5月分居,经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继续分居已满一年以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对于男方主张的60000元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其要求女方承担该债务的主张,案件受理费也由男方承担。这场离婚纠纷,在袁铭律师的努力下,女方成功摆脱了痛苦的婚姻,也不用承担不合理的债务。
在长春市,像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还有很多,袁铭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他始终坚持“
疑罪从无”原则,注重证据细节审查与法律适用辨析,无论是在刑事辩护领域还是
民事纠纷处理方面,都能为当事人制定灵活高效的诉讼及调解策略。他熟悉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善于精准捕捉案件核心争议点,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如果你在长春市遇到婚姻、遗产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问题,不妨考虑一下袁铭律师和他所在的吉林优格律师事务所,相信他们会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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